3月28日,永安法院收到一面印有“便民措施 细致入微”的锦旗,当事人对该院立案干警热心服务的工作作风及高效便民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
原告永安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因被告某甲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其货款,遂欲诉至法院,而某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北省武汉市,与原告相隔800余公里,往返费时又费力,遂到永安法院申请跨域立案。该院立案庭干警收到材料后,根据立案管辖规定,立即联系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15分钟内顺利完成民事跨域立案。2021年11月,该案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应支付原告货款152.8万余元,但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无奈之下,原告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目前正处疫情防控期间,原告无法赶赴湖北省武汉市,于是其于2022年春节前再次到永安法院申请执行跨域立案。立案庭干警收到材料,快速为其办理跨域执行立案手续,切实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当事人少跑腿”。3月28日,当事人来到该院立案庭表达了感谢,并送上一面内容为“便民措施 细致入微”的锦旗。
近年来,永安法院围绕现场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方面,积极完善诉讼服务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立案服务质效,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该院出台《“标准服务、一窗办理、全程纳管”工作机制》等规定,制定首问负责、服务承诺、文明接待等制度,运用“两微一端”平台、立案专线等引导当事人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等平台提交立案材料,并由专人实时在线审核,2021年以来共线上立案4399件。不断完善特殊群体入户立案制度,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上门立案服务36次;专人专窗提供“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立案服务,办理跨域案件9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