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并当庭宣判。永安法院院长郭建武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永安检察院检察长邓长峰出庭支持公诉。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冯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在出租期间,银行卡被用于收取网络诈骗款11288元,且银行卡单向流入资金达110万余元。2021年3月12日,被告人冯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该案庭审前,主审法官详细查阅案件卷宗,理清审判思路,认真撰写审判提纲,为庭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把控庭审节奏,主持引导举证、质证等各个环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充分体现庭审实质化的刑事司法理念。
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本人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庭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情节等,依法当庭宣判。
近年来,永安法院结合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动向,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坚决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202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及其关联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221件285人,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