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安市人民法院关于实行悬赏举报执行措施的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发布悬赏举报公告。凡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或下落去向、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根据该线索实际执行到位或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悬赏奖励。
另外,永安法院此前悬赏公告中部分被执行人已履行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悬赏公告,名单如下:
(2018)闽0481执1082号,被执行人:张中日,赖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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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举报人包括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内(法院工作人员除外),以及社会群众(案外人)。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等信息情况,严格保密,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