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永安法院通过远程调解方式顺利执结一起追索工伤赔偿款案件,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收到被执行人陈某支付的赔偿款3万元。
2013年8月,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因在被执行人陈某承包的煤矿工作时被砸伤腰部,造成下半身瘫痪。经当地煤矿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陈某支付刘某某工伤待遇赔偿款45.20万元,分两次付清。之后,因陈某尚余赔偿款20万元未还清,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12月19日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嗣后,被执行人陈某在陆续支付大部分赔偿款项后,因经济困难,还剩4万余元赔偿款未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于2022年9月1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永安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好沟通工作,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被执行人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难以支付剩余款项。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向亲戚朋友筹集3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因双方当事人分处江西和广东,考虑到两地距离遥远且疫情因素,承办法官通过远程调解方式办理相关手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