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0月,现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涉军案件审判庭)、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家事少年审判庭、执行局、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共11个部门,下设西洋、小陶2个基层人民法庭。实有在编干警106人,其中员额法官45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20人、综合管理类人员23人、司法警察13人、工勤人员5人。
长期以来,我院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牢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办案理念,紧紧围绕“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树形象、创一流”的总体工作思路,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强化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举措,形成“责任、拼搏、创新”的法院精神和“槌正法公”的院训。先后获授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11项国家级荣誉,获评全省法院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绩突出集体等41项省级荣誉,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福建“智慧法院”创新联系点、福建法院司法融媒体孵化基地,机关党建、送达改革、“分调裁”机制等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全省法院前列,获省法院、永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成为新时期福建、三明法院团结拼搏、奋发实干的代表与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