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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2-10-24 16:15:43 打印 字号: | |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l、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台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处理,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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