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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作者:综合办  发布时间:2022-10-24 16:18:55 打印 字号: | |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l、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权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l、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

    三、证明股权转让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l、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2、出让或接收股权(出资)的证据,如给付、接收转让股款,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出让方将公司的管理权转移给受让方的证据等;

    3、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资料;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l、支持诉讼请求的有关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清单;

    2、当事人认为应当向法庭提交的其他证据。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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