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被执行人因病无法处理涉案店铺内存放的个人财物进行协商保存,并把涉案店铺顺利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有力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20日,永安法院对原告许某、曾某与被告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刘某应支付8700余元店铺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及立即腾空永安市某店铺,将其交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8700余元,并通过法银直联方式转至申请执行人指定银行账户。但因被执行人身患疾病,其无法对该店铺内的个人物品财产进行处理,导致该案执行进展阻滞。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为了及时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贯彻善意文明执行力量,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沟通后,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告知法院将对该店铺内属于其个人财产进行整理,对房屋进行腾空,法院将会在申请执行人找到财物存放地点,确保对被执行人个人财产进行完整储存后,开展房屋腾退工作。被执行人表示同意。
11月2日,执行法官冒雨来到涉案的永安市某店铺,在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组织申请执行人及清理公司人员进场清盘物品财产。历经两个多小时,该院对被执行人存放在该店铺的所有个人财产全部清点完毕,并拍照记录,执行法官将店铺交给申请执行人接收。至此,该案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