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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永安法院:进山勘察解纠纷 巧用民俗消矛盾
    作者:王丹婷  发布时间:2023-02-02 08:46:41 打印 字号: | |

    130日,福建永安法院西洋法庭的法官们在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时,徒步进山勘察纠纷现场,并结合当地春节时期的民间风俗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一致,被告当场付清原告经济损失。

    原告罗某恩与被告罗某铨系同村村民。2022年,罗某铨因开凿山路,致碎石滚落至罗某恩的笋山。罗某恩要求其清理滚落的碎石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该起纠纷经村委会、司法所数次调解未果,罗某恩遂诉至法院。该案原定于农历正月十二在永安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法官考虑到当地农村普遍有“正月不进法院”的风俗,遂将庭前调解工作移至笋山现场。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罗某铨一次性赔偿罗某恩经济损失3000元,当场通过手机微信付清,该案纠纷至此圆满解决。

    近年来,永安法院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将庭审和调解工作搬到田间地头,真正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力争将矛盾化解在最基层。


     
    来源:西洋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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