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永安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房产
    作者:池元超  发布时间:2023-07-12 09:09:46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为11万余元。被执行人杨某某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会付清赔偿款,但是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且无法取得联系。因被执行人所购买的房产系小产权房,73日,执行法官头顶烈日来到涉案房产所在地,并在该房产的醒目位置张贴查封公告现场制作查封笔录。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法院邮编:366000

    法院电话:0598-3832912

    法院传真:0598-3802940

    法院地址:永安市南山2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