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永安法院向毁林案件被告人发出《森林保护令》
    作者:胡倩  发布时间:2024-06-11 10:45:46 打印 字号: | |

    531日,永安法院向一起毁林案件的被告人发出《森林保护令》,责令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一切损害森林资源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履行巡山护林等义务,引导涉案人员由“毁林者”转变为“护林员”。近年来,永安法院先后发出湿地保护令、濒危野生植物保护令等司法令状9份,对可能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限制与禁止。

     
    来源: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责任编辑:综合办
    联系我们

    法院邮编:366000

    法院电话:0598-3832912

    法院传真:0598-3802940

    法院地址:永安市南山2路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