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农民工廖某某在永安市某特大桥梁建设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评定为九级伤残。2023年8月,廖某某因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遂提起诉讼。该案经永安法院审理,判决用人单位应赔偿廖某某工伤保险待遇17万余元,后廖某某全额收到赔偿款。10月25日,廖某某委托其诉讼代理人向承办法官朱荣增送上锦旗,感谢法官的高效办案和公正判决。
法院邮编:366000
法院电话:0598-3832912
法院传真:0598-3802940
法院地址:永安市南山2路66号